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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在法律边缘的“试客”写手 (3)
2008-07-22 00:02:49  作者:庄一多 邓美琳  来源:中国青年报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  职业试客写手除了能“白吃白拿”之外,每月还有可能因为替商家说了好话,再从商家那儿拿到不菲的报酬。

    试客写手钻了网络的空子?

    据业内人士透露,现在企业宣传主要遵循两种途径。一种是直接找公关公司包装策划,这样需要很长时间。第二种则是近几年商家乐于选择的宣传方式:在各大网站论坛上盯着,哪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有所下滑,就在帖吧上找些写手做这个产品的宣传,双方谈好价钱后,一手交钱,一手交文。很直接,很方便。与找公关公司相比,试客写手的费用要便宜不少。

    支持试客写手做法的专家认为,试用营销模式在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体验的同时,也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精准营销工具。

    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、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李东方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很明确地表示,这种带有虚假导向性的软性广告已经触犯了《广告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相关条例,属于违法行为;写手们的稿酬也属于违法所得。他认为,究其原因,一部分是商业利益驱动,一部分是为了逃避行业监管。

    正规的广告发布大致要经过三个程序:即委托广告商或广告代理人,通过管理部门的审批,再经由工商部门核查才能够正式发布。李教授指出,如果在网上雇用写手,成本就会大大降低。同时,如果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写手应该和商家共同负责,当然,由于写手群体的隐蔽性,真正执行起来,就有技术问题了。

    “试客”类写手究竟该不该纳税?李东方教授强调:“由于网络具有的虚拟性,操作起来困难很大。”

    律师祝之舟说,在写手们身上发生的此种商业侵权行为,实属写手们法律意识淡薄。作为弱势群体,应当通过解决合同问题来得到法律上的证据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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